电力建设领域信用评价规范(试行)
前 言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国际社会及国内市场对企业诚信的要求,各类组织把诚信服务的战略管理摆到了重要的地位。诚信为本的管理理念深得人心,建立和运行信用管理体系成为电力建设企业的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领域建立及实施以法律为保障、责任为基础和道德为支撑的信用管理体系,可确保其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本规范结合电力建设企业管理特点、资质条件、员工素质、经营能力、经济效益、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社会责任、信用表现等要求,对电力建设企业的信用指标与失信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对电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措施,有利于提高电力建设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和信誉度。
电力建设企业在建立和实施信用管理体系时,应以质量安全信用为主线,以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建立和实施信用制度,形成企业信用教育机制、信用因素识别机制、体系运行机制、自查自纠改进机制、征信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公示机制,讲信用理念体现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与其他管理体系相融合,并建立必要的信用档案。
本规范由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火电、水电、送变电(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调试)、电力建设监理和新能源项目等电力建设领域的信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具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3792-2009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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