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农村村民住房条件和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当前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仍处于空白,在新《土地管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和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农村环境急需改善提升的背景下,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尤为必要。
2021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并制定《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调研起草小组。
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经验丰富的相关工作人员及聘请的立法专家团队组成。
我所合伙人肖福灵律师团队受聘为立法专家团队,对《条例》的立法的调研、文本条款及内容的起草,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接受聘请后,肖福灵律师团队的律师作为立法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了《条例》立法的论证、调研、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团队律师为提供高质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全面收集了上位法及其他外省、市的相关立法资料;同立法调研起草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实地走访、专题调研、座谈会等活动,广泛了解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着眼我市十八个县、市农村建房现状及亟待解决的矛盾焦点等进行详细调研;在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向调研起草小组起草提交了文本。
经过意见征询并修改后,《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22年2月底呈送市政府进行全面审查,2022年6月《条例》(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政府、人大审议期间,作为立法专家服务律师,为解决意见征询反映中提到的焦点问题,团队律师又再次参与18县市区的调研。
为与条例立法配套,团队律师汇编了涉我市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编写了《条例》注释7万余字,高质量的完成了专项法律服务。
《条例》共7章四十条。
《条例》立法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解决“谁要建、谁来建、怎么建、标准建”的问题,将农村住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条例从源头进行管控,在村庄规划中增加风貌管控的内容;在审批环节将建筑风貌作为建房承诺书的内容;在建设环节由政府免费向村民提供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格与所处环境相协调;在竣工环节明确了政府应当组织竣工核实,核实合格的才能备案,通过全流程监管实现对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的管控;着力解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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