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的处罚案例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在2021年9月27日开标中,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处罚结果:罚款6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
公布日期:2022-02-24 15:08
处罚日期:2022-01-22
(以上信息来自于政府公示信息,涉及的企业名称等已隐藏,仅供招投标行业相关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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